由歷史脈絡重新理解中國的核威懾
核武問世以來,國際政治出現前所未有的景象:威力最爲巨大的武器,真正的作用不在於實際使用,而在說服對手它可能被使用。在此前提下,核威懾遂成為大國戰略溝通的重要議題。
中國作為世界主要核武國家之一,其展示核威懾的方式,與美、俄等傳統核武國家不盡然相同。北京經常透過閱兵、公開新型戰略武器及國防白皮書等方式,對外展示核力量與核政策。然而,真正可公開檢視、向太平洋方向發射洲際彈道飛彈、且完成全程飛行驗證的試射,自1980年以來僅有三次:1980年、2024年與2026年。
半世紀僅三次,使這類試射更像是具有特定戰略意圖的非常規行動,而非持續、例行的技術展示。與其將三次試射視為技術發展的自然結果,更適合將其放回各自所處的歷史脈絡,理解北京當時希望向外界傳遞的訊息為何。
2026年7月6日正午,中國海軍向太平洋試射一枚戰略彈道飛彈。北京公布的資訊十分有限:發射平台為戰略核潛艦、飛彈搭載模擬彈頭、命中預定海域,並已事先通知相關國家。除此之外,飛彈型號、發射位置與實際射程均未公開。
各界多將關注集中於飛彈型號及射程,例如究竟是巨浪-2或巨浪-3,以及是否具備打擊美國本土的能力。然而,若將分析侷限於軍事技術層面,並不足以解釋此次試射真正特殊之處。
本文關注的並非中國核彈頭數量,亦非飛彈的最大射程,而是北京如何透過極少數的公開試射,形塑潛在對手對中國核威懾的評價。
1980年:建立核威懾可信度
中國核武發展的起點,可追溯至1964年的首次核試爆與1967年的氫彈試驗。然而,成功引爆核裝置與將核彈頭投射至洲際距離,是兩種不同層次的戰略意義。前者代表一個國家具備製造核武器的技術;後者則意味核威懾得以跨越國境,對敵對國家形成實際威脅。
1960年代後期,中蘇關係惡化,1969年更爆發珍寶島衝突。蘇聯轉為主要的安全威脅後,北京認為有必要建立一套足以威懾遠方對手的核力量。這項浩大工程並非一帆風順,同時代爆發的文化大革命對科學研究與軍事工業體系造成嚴重衝擊,使洲際彈道飛彈的研製歷經多次挫折。直至1980年,中國才完成東風-5洲際彈道飛彈首次全程飛行驗證。同年5月,北京宣布將向南太平洋公海實施一次「運載火箭」試驗;數日後,飛彈完成全程飛行並命中預定海域。
此次試射的意義,不僅在於飛彈成功飛抵目標,更在於它首次向國際社會證明,中國已不只是擁有核武器,而是具備將核彈頭投射至洲際距離的能力。自此,中國的核力量跨越一道重要門檻:從具備核爆炸能力,進入具備洲際核威懾的階段。
北京對外傳遞的不僅是技術的突破,更附帶一個對戰略議題的回應。1980年的跨太平洋試射,向國際社會清楚展示了中國已具備將核威懾延伸至洲際距離的能力。
2024年:維持核威懾可信度
1980年後,中國長期未再公開進行跨越太平洋的洲際彈道飛彈全程試射。直至2024年9月,火箭軍再次向太平洋發射一枚陸基洲際彈道飛彈。相隔四十餘年後再次試射,衍生了一個重要問題:為何是2024年?
欲理解這次試射,勢必得探討火箭軍當時所面臨的組織危機。
2022年,美國空軍中國航空航天研究所(CASI)公布一份有關火箭軍組織結構的研究報告,系統性地彙整其基地部署、部隊編制、人員結構與任務分工,亦使世人得以一窺長期蒙上神秘面紗的火箭軍組織輪廓。
報告發布後不久,北京對火箭軍及軍事裝備、後勤體系展開大規模整頓。多名高階將領與所屬人員遭撤換或查處,此為火箭軍成立以來最嚴重的一次組織危機。雖無直接證據證明此報告直接觸發其後的人事整頓,惟一般認為兩者間或多或少存在因果關係。
值得注意的是,這場整頓並未隨時間推移而告一段落。2025年,北京進一步擴大對火箭軍採購與後勤體系的清查,追查範圍甚至回溯至火箭軍成立初期,顯示北京處理的已不只是個別案件,而可能是長期累積於裝備採購、後勤管理與組織治理中的制度性問題。
在這樣的歷史背景下,2024年的跨太平洋試射呈現出不同於1980年的戰略意義。目前公開資料仍不足以證明,2024年的試射旨在直接回應外界對火箭軍真實戰力的質疑。然而,此次試射至少產生了一項客觀效果:即使火箭軍正經歷嚴重的人事調整與組織整頓,仍完成了一次涵蓋指揮、準備、發射、飛行與落點控制的洲際飛彈任務。
若1980年試射對外釋出的是「中國是否真正具備洲際核威懾」訊號,那麼2024年的試射則傳遞了「北京是否仍能在大規模整頓之後,維持這套戰略力量的正常運作」。前者是建立可信度,後者則是在組織危機中維持可信度,兩者的戰略意涵不盡相同。
2026年:擴展核威懾的可信度
2026年3月,CASI再次公布火箭軍核彈頭管理研究,展示核彈頭自中央儲存基地至作戰部隊的完整管理流程。此為繼2022年組織結構報告後,火箭軍內部運作細節第二度被外部研究者拆解。
現有公開資料,尚不足以證明這份報告與四個月後的海基試射間存在因果關係。然而,事件時間序列十分值得關注:就在火箭軍內部運作再度遭披露的同一年,北京改由海軍發射洲際彈道飛彈,這也是1980年以來首次由海基平台承擔這類公開展示。
各方高度關注本次試射飛彈的射程,確有一番道理。若中國新一代潛射彈道飛彈得以在不突破第一島鏈的情況下打擊美國本土,戰略核潛艦的生存能力也將大幅提升。然而,若僅將此次試射理解為一次新型飛彈的性能驗證,極可能忽略其真正的戰略意涵。
與1980年、2024年不同的是,2026年的發射平台由火箭軍轉為海軍戰略核潛艦。這意味著北京此次展示的,不再只是另一枚洲際飛彈,而是另一套核威懾體系。
海基核威懾的核心價值之一,在於第二擊能力。相較於部署位置相對固定的陸基飛彈,戰略核潛艦更難被持續追蹤,也更有可能在第一輪攻擊後保存核報復能力。若潛在對手無法確定是否已摧毀所有核潛艦,就必須持續承擔遭受核反擊的風險,這正是核威懾得以成立的重要基礎。
因此,2026年的試射,觀察重點絕不僅止於飛彈本身。一次海基洲際飛彈試射,同時涉及戰略核潛艦、水下通訊、指揮授權、飛彈系統以及落點控制等多個環節,真正接受驗證的,是整套海基核作戰體系,而非單一武器性能。
本次試射前,各界早推測中國新一代潛射彈道飛彈具備更遠射程,亦可能改變中國戰略核潛艦的巡弋方式。然而,外部推估與北京主動公開展示,兩者意義截然不同。本次試射反映的戰略意涵,或許不是這套武器理論上的性能上限,而是中國海基核威懾在潛在對手眼中的可見度與可信度。
若將三次跨越太平洋的試射放在同一條歷史脈絡中觀察,可以發現其各自回應了不同的議題:1980年,北京向外界展示中國「已有」洲際核威懾;2024年,北京讓外界相信中國「仍有」洲際核威懾;2026年,北京則傳遞了中國「另有」一套洲際核威懾。
這並不代表中國核戰略發生根本轉變,更大程度或許是北京期望外界相信,中國的核威懾毋需完全依賴單一體系。即使陸基核力量仍面臨組織管理與可信度的挑戰,中國仍擁有另一條更具生存能力的核報復路徑。因此,2026年的跨太平洋試射,其意義並不只是中國又完成一次飛彈發射,而是中國首次以公開方式,使海基第二擊能力由外部推測成為可以被觀察、被驗證的戰略訊號。
北京如何管理核威懾的可信度
回顧1980年、2024年與2026年三次跨越太平洋的公開試射,北京每次面對的戰略問題並不相同。對於向外傳遞核威懾,從建立可信度、維持可信度,到擴展可信度,三次試射並非同一項軍事能力的反覆展示,而是中國在不同歷史階段,回應不同戰略挑戰的方式。
必須承認,將三次試射串連成一條演進軸線,帶有些許後見之明的風險。北京在1980年不可能預見四十餘年後的組織危機,三次行動也未必出自同一套一以貫之的規劃。然而,由每次試射時的國際環境觀之,此舉確實滿足了北京向潛在對手傳遞戰略訊號的需求。而這正是本文的主要論點:並非主張存在一套跨越半世紀的既定劇本,而是三次試射各自在其歷史關鍵時刻,完成了同一種功能。
這也意味著,理解中國核力量的演變,不能僅停留在核彈頭數量、飛彈射程或武器型號等技術指標。同樣重要的是,北京如何讓外界相信,這套核力量能夠受到穩定的指揮與控制,在遭受攻擊後仍得以存活,並在必要時完成核報復。
如上所述,1980年、2024年與2026年三次跨越太平洋的公開試射,真正展示的不只是飛彈,而是北京在不同歷史階段,持續建立、維持與擴展核威懾可信度的過程。核威懾並非一經建立便可永久持有的能力,而是必須持續維繫的戰略關係。這或許是理解中國半世紀來三次公開跨越太平洋試射的另一個重要角度。